湖南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 合格证遭供货商质疑

科技 | 2017-01-14 14:25:40 | 来源:澎湃新闻网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官网简介。

  1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益阳交警用山寨雷达测速仪执法取证,益阳公安回应称进行全面调查。

  1月11日,新华社报道称,益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蔡卫红承认该测速仪是组装机,整套仪器十多个部件都是由正规厂家生产,包括核心部件俄罗斯生产的Rapier IIB雷达和台湾凌华生产的工控机、联想的笔记本电脑等,“按照相关规定,测速仪的验收和年检只需要对雷达进行检测即可。”但交警方面并未指出“相关规定”来自哪里,是谁定的规定。

  1月13日,俄罗斯奥利维亚公司中国代办处负责人克利姆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他们销售给刘有文的RapierIIB雷达测速仪探头,“是一个零部件,根本不构成计量器具。计量部门没有任何依据去接受单独的雷达测速仪探头做检定,必须对整套系统进行检定。”

  随后,澎湃新闻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核实,益阳山寨测速仪没有经过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2007)的“道路交通安全产品检测”。根据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至此,益阳交警使用的山寨测速仪,虽通过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但经澎湃新闻调查核实,其缺乏作为一台测速执法设备的另外两个重要证明——合法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证”和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而其目前取得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又遭受供应商的质疑。

  “雷达测速仪探头是一个零部件,不可能拿它去执法”

  在新华社的报道中,益阳山寨测速仪的经销商刘有文称,所有配件都是正品,他“已向生产雷达的俄罗斯厂家索要唯一性证明,目前还在邮寄过来的路上”。

  1月13日,克利姆向澎湃新闻出示了这份盖有俄罗斯奥利维亚公司印章的“唯一性证明”,上书英文,翻译后为:写给关心这件事的人,以证实交通雷达型号RapierIIB,序列号1205033,1205042是我公司OLVIA LLC(俄罗斯)生产的,并供货中国。交通雷达型号RapierIIB和型号Rapier属于同一生产线。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份2012年5月10日的《人民公安报》显示,俄罗斯奥利维亚公司的RapierIIB雷达曾登报宣传过,其地址和联系方式与记者探访的一致。

  随后,克利姆还提供了Rapier雷达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经核对,该证书与此前澎湃新闻在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获得的一致。

  1月5日,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汤灏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益阳交警的山寨测速仪持有雷达探头的进口CPA证书,“单独不包括抓拍部分,它就是一台测速仪,能测速,我们检测的主要是雷达测速,其他的都不检。抓拍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检测。”

  对于送检测速仪厂家为何填写的是无锡恒通公司,汤灏说,“我们应该要注意注明俄罗斯这个制造单位,型号是俄罗斯的型号,再把集成商的信息和生产厂家放在证书的附页,就会比较严谨。”1月11日,益阳市交警支队人士接受新华社采访也称,“按照相关规定,测速仪的验收和年检只需要对雷达进行检测即可。”

  对此,作为雷达探头供应商,克利姆出示了一份从俄罗斯奥利维亚公司盖章的“情况说明”,称“首先,中国公安部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指令,上路执法的是整个超速抓拍自动检测系统,而不是一个雷达探头。因此,所有的资质要求是针对整套系统,而不是对雷达测速仪探头。雷达测速仪探头是一个零部件,不可能拿它去执法。”

  克利姆还认为,“当时计量部门的检定证书发的是给HIT-CQ/GQ 型超速抓拍自动检测系统,而不是给Rapier型雷达测速仪探头。应该审查该检定证书的依据。2015年12月15日起,JJG528-2015规程强制实施,根据这个规程,测速仪应包括图像记录设备、显示单元。检定程序是对整套测速仪系进行的,而不是里面的测速探头。整套测速仪系统应该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其编号。雷达测速仪探头根本不构成计量器具,没有涉及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问题。因此,应该审查当时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性。”

  

  克利姆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由俄罗斯奥利维亚公司出具的“解释”。

  “没有通过交通安全产品检测”

  克利姆介绍,他是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上半年期间,销售了两个雷达给刘有文。“我当时认为他(刘有文)只是买材料,然后找大企业代工,大企业出资质,真没想到他自己组装的。”作为在中国经营雷达多年的俄罗斯供货商,他称自己在销售雷达时向用户强调过,整套系统需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2007年开始就要这个证了,招标都写得很清楚,必须有这个东西。”

  克利姆称,此前他们雷达的用户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要求不严。后来他强烈地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看中这一点。“本来有个客户要买很多的,后来说要计量许可证,就没给我们下单,因为他没办法对交警交货。”

  他介绍,实际上,一台合格的测速仪有三个门槛,除了计量机构的检定证书、质监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还有来自公安部的检测合格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无锡所”)的检测报告,有效期2年,报告包含系统照片和组成部分、各种指标等,检测是针对这一类型号设备,而不是逐台进行的。他认为,“首先应该审查益阳测速产品的无锡所检测报告是否在执法时间内有效,而且报告系统描述是否跟测速产品相符。”

  1月13日,澎湃新闻联系了位于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该所的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授权成立的,唯一专业从事交通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及标准制修订的国家级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全国范围内包括机动车测速仪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产品。

  该中心公布的2013年至2016年依据GB/T 21255-2007检测的机动车测速仪“合格信息一览表”中,没有来自刘有文的长沙文博科技有限公司或者益阳市交警支队的送检信息,也没有被冒用为“无锡恒通公司”生产的HIT-CQ/GQ 型超速抓拍自动检测系统。该中心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他们注意到了益阳山寨测速仪的报道,他们没有检测过报道中所提的测速设备。

  汤灏曾向澎湃新闻介绍,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这个“检测”,除了检测测速仪的抓拍功能,同时,还是“作为一台测速仪集成(生产)后首先要做的检测,类似于手机在通讯部的入网”。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由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显示,该检测有样品描述、照片、一般要求、测速范围、道路实测误差、速度图像对应性、响应时间、超速车辆捕获率等项目的检测,此外还有高温试验、低温试验、雨淋试验、振动试验等试验项目检测,检测报告长达10页。

  “一台测速仪有三个门槛,通过的公司少”

  澎湃新闻查阅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显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文件也规定,要“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实际上,在1月5日的采访中,汤灏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只负责测速仪的测速部分,“不负责检测无缝连接,雷达测速仪如果抓拍部分不好,出现比如你开的车我测到你超速了,隔你不远的地方,还有一台车没超速被拍了,有可能出现这个问题。所以抓拍部分也要做检测,在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

  “(测速仪)最早只需要无锡所(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克利姆介绍,“后来国家标准出来了,政府采购测速仪有三个门槛,一个是公安部无锡所检测,一个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一个是计量院检定,现在三个门槛通过的公司少,都是大公司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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