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6亿 济南首晒地方债大盘

地方 | 2017-09-15 10:30:14 |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一方面是捉襟见肘的地方财力,一方面是现实中急迫的发展需求和巨大的基建等公益投入……面对这一“成长中的烦恼”,众多地方政府都选择了“举债发展”这条路。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达15.32万亿元。尽管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长期以来外界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都多有担忧,对地方政府债务数额的关注也由此而生。

  把目光投向济南,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有多少?近日,财政部门公布了《济南市2016年市级决算情况的报告》。“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809.6亿元。”在这份由市财政局长尹清忠于上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报告里,全市政府债务的“大盘”清晰可见。而据公开信息检索,这也是全市政府债务余额近年来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

  【首晒负债底数】两年“减债”80亿元

  在财经专家眼中,政府“举债搞建设”“借钱促发展”早已是各地的一个普遍现象。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27.33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则为15.32万亿元。而在济南,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809.6亿元,约占同期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数的千分之五。

  据知情人士透露,多年来,济南的政府债务数在省内17市里并不算最高的。以记者获取的2014年的数据来看,当年,青岛以超过千亿元的政府债务余额在省内17市中居于首位,其也是当年山东唯一政府债务过千亿的城市。紧随其后的则是潍坊,其当年的政府债务余额约为956.9亿。剩下的两个政府债务余额超过800亿元的城市,则分别是济南和烟台。

  数据显示,2014年济南的政府债务余额为889.7亿元。也就是说,从2014年底到2016年底这两年间,济南的政府债务减少了约80亿元,而这也符合其“加快存量债务化解”的思路。

  此次,伴随着全市政府债务余额的披露,济南政府的“债务率”这一项备受关注的指标数据也得以一并出炉。据悉,2016年底,济南的政府债务率为53.68%,下降了13.4个百分点。而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也就是说,济南的政府债务率不仅较之前有了大幅下降,债务率也远低于同期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

  【减债进程提速】 济南“非公益不用债”

  把目光越过济南的“两年减债80亿”,近年来,“加快化解存量债务”已渐成不少地方政府的普遍选择。“地方政府债务很早之前就有,但大规模增加发生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4万亿计划’出台以后。”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告诉记者,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增加以及政府债务在举借、使用等环节一些不规范现象的出现,几年前,国家层面开始重视其中的风险和问题,着手去防控风险、解决问题,并为此推出了为地方政府债务设定限额、推动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提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等一系列措施。

  在这一大背景下,地方的“减债”进程纷纷提速。仅从省内来看,2014年青岛政府债务为1047.6亿元,尽管2015年财政部下达青岛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90.6亿元,但数据显示,在2015年末,青岛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实际减至924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率也多呈下降趋势,比如潍坊:2016年潍坊市政府债务率为99.93%,较上年下降1.35个百分点,较2014年下降近5个百分点。

  “减债降率”之下,不少地方也在从制度层面探寻政府债务借、用、还的规范之路。在济南,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等环节的管理在早年间也曾呈现出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可能会影响到财政平稳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济南早在2014年时便发文限定:政府性债务资金仅限用于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寻找微妙平衡】 债务过多或过少都不好

  尽管地方纷纷加快了化解政府债务的步伐,但在一些专家学者看来,虽然政府债务过多的确存在风险,但政府债务过少也并不一定就是好的。“政府债务过多,风险大、不健康,但是如果过少,往往又满足不了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导致很多需要资金投入的项目无力投入,会影响城市发展。”一位财经领域研究人士告诉记者,客观来说,包括济南在内的不少城市,这些年来通过“政府举债”借来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地方财力的不足,在改善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谈及发展的话题,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文涛曾有过一段精彩论述。在他看来,发展“就好比骑自行车,骑得太快容易出事,骑得太慢也会‘倒下’”。在上述研究人士眼中,在讨论地方政府债务数额“多”与“少”之间的辩证关系时,也可以借此来更好地去理解。“就像发展速度不适宜过快但也不能太慢一样,现在把握政府债务的关键就是要在‘多’和‘少’之间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点,既让它不过多、过‘满’,带来风险隐患,又让它别过少、过‘缺’,影响建设、发展的进程。”他说,而想要做好这一点,需要各地政府来加强研究和把握。陈华也认可这个观点。在他看来,政府债务的合理与否,不能仅凭数额的高或低来判断,“重要的是要跟自身财力、实力等相匹配”。

  ●延伸阅读

  地方政府债务该如何偿还

  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办法》强调,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举债付息。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等,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办法》还明确,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要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收益形成的专项收入偿还。专项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平衡。

编辑: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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